丹宁高速水阳段桥梁垮塌灾害
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追责问责情况通报
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成立丹宁高速水阳段桥梁垮塌灾害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依据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对丹宁高速水阳段桥梁垮塌灾害涉及桥梁工程建设、运营管护失职失责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审查调查,在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对5个责任单位及4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陕西省水利厅,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商洛市人民政府,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柞水县人民政府,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郭鹏程,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部长,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蔺超虎,原陕西交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水阳高速路基桥隧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解安门,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总工程师,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两级安排工作。
曾强,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副经理,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两级安排工作。
陈磊钦,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事发桥梁所在合同段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兼质检部部长,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一级安排工作。
